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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发酵罐、储存罐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 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1次/日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用电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或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和液氨储罐密封检査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U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或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