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和出口污染物排放信息。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HJ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监测频次同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排放因子、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排放因子、耗电量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的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主要成分含量、时间等。 按实际情况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