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粉状物料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并采取抑尘措施;露天作业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或其他抑尘措施;有包装袋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2)粉状物料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输送应在转运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3)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
(4)厂区道路应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5)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加强环保措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6) 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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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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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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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