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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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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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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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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況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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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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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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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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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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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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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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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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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況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 刻至工況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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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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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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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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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每次产生转移至暂存处时记录一次,每次转移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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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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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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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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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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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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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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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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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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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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