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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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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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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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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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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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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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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烧结矿、球团矿、铁水、粗钢、钢材等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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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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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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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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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
燃料采购信息应按照“固态燃料及罐装燃料”、“液态燃料”以及“气态燃料”分别记录,其中“固态燃料及罐装燃料”与“液态燃料”应按批次填写燃料采购情况信息,“气态燃料”应按月记录燃料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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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按月记录燃料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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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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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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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有组织主要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这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运行管理信息的记录。
a)有组织主要排放口
有组织主要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保留自动监测系统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各自动监测系统记录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应包括生产设施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脱硝曲线应包括生产设施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除尘曲线应包括生产设施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应自行制定点检方案,确保方案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本规范不再规定企业具体点检方法。
c)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应包含:堆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d)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计流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其中,全厂综合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还应按班次记录实际进水水质与实际出水水质,其中实际进水水质按班次记录 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出水水质按小时记录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异常)起始时刻、非正常(异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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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按班次记录,1次/班次;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状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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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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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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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b)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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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日;
(2)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3)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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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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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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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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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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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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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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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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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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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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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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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 DCS/PLC 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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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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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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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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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要求执行。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 373和HJ 820等规定执行。
c)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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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2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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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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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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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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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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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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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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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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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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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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