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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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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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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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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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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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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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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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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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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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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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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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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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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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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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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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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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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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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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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原则上台账记录内容可反映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及污染防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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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按日记录,1次/日。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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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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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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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1、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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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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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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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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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台账: 一般固废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 、污染特性、每天产生量、去向、贮存量、累计贮存量 、利用量、处置量、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 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 流向类型等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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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固废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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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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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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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台账: 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 置、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 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 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信息。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 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 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 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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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次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日填写;危废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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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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