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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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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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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
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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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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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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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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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2。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3。
c)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4。
d)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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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 1 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
期记录,1 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 1 次。
4)燃料: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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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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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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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参见附录C中表C.6~C.7。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参见附录C中表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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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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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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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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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 C 中表 C.9~ C.11。
监测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待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HJ 820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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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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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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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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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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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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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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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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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 DCS/PLC 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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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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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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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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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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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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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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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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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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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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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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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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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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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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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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