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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排放口名称、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烟气温度压力氧含量等、流量、污染物浓度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主要填写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如采取的抑尘措施等,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固废量、处置情况及最终去向。 按需要记录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管理: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 1)危险废物: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危险废物产生、出厂处置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2)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一总则(试行)(HJ944-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一 电子工业(HJ1253-2022)要求,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每年一次,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正常工况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燃料含硫量;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非正常情况下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或批次或班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权限不得小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