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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有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集气方向应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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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你司应按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按期上传年度执行报告。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HJ819等相关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并初次提交或变更时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https://wryjc.cnemc.cn/)。企业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将自行监测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同步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3.按要求上传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并保存纸质材料不少于5年。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10年。 4.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5.企业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6.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设施的饱和活性炭。
其他许可的内容
若国家、省有新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新要求变更许可内容。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