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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 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 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 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与填料。 c)对于制冷剂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应当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消耗臭氧 层物质进行收集,不得直接排放。 【无组织排放】a)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 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 的料棚或仓库中。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收集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禁止露天切割、破碎分选废电机、废五金、废电线电缆;设置固定的切割工位,并配备废气 收集和处理设施;在破碎分选过程中,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 下水污染,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c)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 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d)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包括:a)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危险废物贮存及输送、利用、处置、污水治理等过程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危险废物及燃料贮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等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或泄漏检测装置。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发布后,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可从其规定。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 壤受到污染。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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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