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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相关记录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 1次/季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修,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正常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相关记录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 1次/季。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环节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等基本信息情况。 对未发生变化的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相关记录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附表。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