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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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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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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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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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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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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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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气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治理设施名称、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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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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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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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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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下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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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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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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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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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下记录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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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记录一次,燃料按1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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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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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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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情况下记录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志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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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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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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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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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下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对应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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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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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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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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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采样记录(包括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包括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包括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并记录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监测浓度、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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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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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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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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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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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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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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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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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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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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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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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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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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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它特殊情况的,根据危废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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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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