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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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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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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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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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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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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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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频次记录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帐记录报告。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指标,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帐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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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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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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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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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帐记得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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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HJ954-2018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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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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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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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动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除尘脱硫设施及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日检查内容为: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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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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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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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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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运行管理信息记录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及填埋场;贮存场应设置清早、完整的一般工业固废标志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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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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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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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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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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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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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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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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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入库量、出库量等。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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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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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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