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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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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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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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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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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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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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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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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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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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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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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按天次记录厂区洒水降尘次数、原料库等场地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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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天1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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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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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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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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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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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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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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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3/d)、运行参数、耗电量、环保药剂名称及使用量、废水排放量、废水回收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反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记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塞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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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一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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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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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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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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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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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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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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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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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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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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