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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燃料应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 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2、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3、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4、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1、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 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 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2、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