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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1次/年。 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1次/日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 m3 /h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1次/日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