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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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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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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评批复文号、排污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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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每年记录1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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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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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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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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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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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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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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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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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周记录一次或按批次记录。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每周记录一次或按批次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3)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时记录一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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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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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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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监测结果。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工业噪声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a)正常情况:废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方法、采样方法等。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监测点位、监测仪器及型号、标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非正常情况:记录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正常情况: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b)非正常情况:废气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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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废气、废水 按监测周期,每监测周期记录1次。噪声 正常情况:按监测周期,每监测周期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废水、废气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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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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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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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b)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台账记录内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具体要求填报。1)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2)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包括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等。3)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包括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d)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中的具体要求填报。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e) 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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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c)一般工业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按年记录,1次年。2)一般工业固废的流向:按月记录,1次/月。3)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d)危险废物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记录危险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e)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按其规定要求记录。f)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确定的其他信息,按其规定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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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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