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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1)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信息公开情况。 (8)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9)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季报
1)分别在每年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上报当年一季度、三季度季报; (2)在每年7月15日前上报当年半年报; (3)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