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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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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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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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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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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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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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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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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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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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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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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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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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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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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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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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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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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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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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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线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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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 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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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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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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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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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产生、出入库、转移、处置、利用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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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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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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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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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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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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