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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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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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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行业类别、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许可证编号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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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a,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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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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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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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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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记录要求,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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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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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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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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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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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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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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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脸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結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应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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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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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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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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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况、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嗓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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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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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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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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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 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记录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燃料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非正常工况还应记录生产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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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1次/班。异常情况: 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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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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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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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应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4)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5)污染防治设施防渗漏记录,包括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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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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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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