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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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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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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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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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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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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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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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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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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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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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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 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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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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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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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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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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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计划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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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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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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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 行)中附表1中的内容,包括: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附表2中的内容,包括: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附表3中的内容,包括: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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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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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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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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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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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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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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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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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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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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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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