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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主要负责人)、主要生产设施基本情况(设施名称、型号、设计使用时限、储存油品种类和容量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设施名称、设计使用时限、维修次数)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厂界无组织废气:记录污染物种类、监测采样点位,监测方法,监测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排放浓度限值。 油气回收系统:监测依据 密闭性、气液比、液阻监测结果以及限值。 油气回收系统1次/年,企业边界1次/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 次/季度。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①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②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③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④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