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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2、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各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月记录,1 次/月。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日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等; 1次/日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