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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一)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二)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对各排放无组织废气的车间或设施应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的无组织散逸量;控制厂内贮存与输送过程中颗粒物、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一)卸料区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卸料口应设置局部吸风装置,将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 (二)渗滤液储存池和调节池宜采取封闭措施;对厂内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可投放除臭剂,或加罩、加盖密封,或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分区、分单元进行填埋作业;填埋作业时应减少垃圾的暴露面积,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垃圾进场后应于当日完成摊铺、压实、覆盖工作;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全部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容量后,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在填埋作业区设置可移动喷雾除臭系统并定期进行喷洒。 (五)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二)应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应标准、政策进行妥善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 (三)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巡检、仪表数据等的记录和存档制度,并按要求记录和存档。 (四)垃圾填埋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还应满足GB 16889 中的相关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按照HJ942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应妥善收集、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定类别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 的相关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其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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