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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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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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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
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
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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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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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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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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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处理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理能力)之比。
4)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用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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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燃料用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燃料成分分析按照批次记录,
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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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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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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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保留彩色曲线图,注明设施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量程合理,
相同参数使用同一种颜色。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脱硫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出口烟气温
度等信息。
脱硝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氮氧化物(NOX)浓度、出口烟气
温度等信息。
除尘 DCS 曲线:负荷、烟气流量、氧含量、净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出口烟气温
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更换(如布袋等)等信息的记录。
3)废水治理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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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状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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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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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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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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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1次/每次监测。
b)自动监测: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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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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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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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況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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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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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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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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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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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4.5.1.3.1-4.5.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b)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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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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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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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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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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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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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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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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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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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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