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可靠运行,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同时考虑废气治理装置异常和事故时的废气排放控制和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可靠运行,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d)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信息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3、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向我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5、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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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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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