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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至少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2、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季报 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上报
1、基本生产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台账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如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以及附图附件等内容; 9、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以及自行贮存设施合规情况等内容; 10、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11、应在“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表”涉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信息填报中,填报设施运行时间、运行费用、去除效率和废活性炭产生量等信息。 年报 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