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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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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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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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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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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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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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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监测结果。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报告)、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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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检测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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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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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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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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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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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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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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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2)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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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2)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1次。(3)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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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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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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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二.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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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 次/月。 2)生产负荷: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 次/月。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月期; 4)原辅料:按照批次记录,1 次/批次。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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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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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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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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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
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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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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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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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台账。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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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生情况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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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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