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时限达标排放。2.加强除尘设备和除臭装置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3.应当适当增加酱油、醋制造排污单位的制曲机或曲房、发酵罐/池,以及漕渣堆场的通风,提高压滤车间、漕渣堆场等地面清洗次数,及时清洗、清运漕渣,或者集中收集工艺过程产生的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4.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盖,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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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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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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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