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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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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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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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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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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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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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监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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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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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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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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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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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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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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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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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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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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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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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
a)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b)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a)DCS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
涉及DCS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曲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尘DCS或其他曲线: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脱硝DCS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NOx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
3)脱硫DCS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SO2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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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次/班;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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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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