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加强对废气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2、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中表23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加强对脱硫废水收集池的管理,废水收集池需规范建设,保证废水全部回用。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应当按 HJ 942 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中各项要求。2.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4.遇特殊天气状况,应根据《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到自觉采取措施,控制企业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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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