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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件附图要求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3.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内容。 年报 1、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3、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企业应配合完成; 4、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执行。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排污单位应每季度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