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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定期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存档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 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照HJ1200-2021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1次/d。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①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②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③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 ④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冲压件、涂装成品等。 ⑤原材料、燃制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⑥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d,1次/非正常工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