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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1。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 C 中表 C.9~ C.11。 监测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待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弃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度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时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线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具体内容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8.1.3.5 和 6.4.1.2。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 1 次。具体内容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8.1.3.5。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2。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3。 c)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4。 d)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附录C中表C.5。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 1 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 1 次。 4)燃料: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参见附录C中表C.6~C.7。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参见附录C中表C.8。 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