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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年生产时间(分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单位为小时)、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吨);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新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处理处置情况;噪声监测情况。 根据自行监测的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时段、核算时段内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b)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库存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催化氧化器、热氧化炉、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包括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记录采购量、处置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工况:1次/日,异常工况: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现有标准、管理文件更新或有其他相关标准、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的相关要求。 附件1按年填写,附件2按月填写,附件3按批次填写,附件4-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采用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采用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