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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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加强日常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按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2、如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企业须在该规定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自行监测应严格落实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并按其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5、环境管理台帐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台帐记录与保存和执行报告的编制、公开、上报。待《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从其规定。 6、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整治工作,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7、重点噪声产生部位应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8、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遗失、损毁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9、加强环境管理,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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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