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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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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制造业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记录内容见HJ971附表B.1。
2、锅炉行业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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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2.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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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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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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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971、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HJ971附表B.11、附表B.12。 2.锅炉行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6信息记录和报告”中的要求执行。 A手工监测记录: ①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 ②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③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 ④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C、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3.根据HJ819,信息记录包括: A手工监测的记录:①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②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③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④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C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D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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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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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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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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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制造业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检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2、锅炉行业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处置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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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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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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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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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制造业
排污单位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2)、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3)、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4)、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冲压件、焊接白车身、车身涂装成品、整车、发动机等。5)、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记录内容见HJ971附表B.2、附表B.3。6)、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记录内容见HJ971附表B.2、附表B.3、附表B.4。
2、锅炉行业至少记录:
A、正常工况:①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②燃料
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③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④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 量⑤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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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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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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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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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具体见HJ971附表B.5。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具体见HJ971附表B.6。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具体见HJ971附表B.7。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具体见HJ971附表B.8、附表B.9。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起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具体见HJ971附表B.10。
锅炉行业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2)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固体废物管理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昭《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a )危险废物
1)危险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扁码、容器或包装类型、容器或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或包装编码、容器或包装类型、容器或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或包装编码、容器或包装类型、容器或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外置方式等信息。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 、批次填写。工业固体废物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业固体废物自行外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四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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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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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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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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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
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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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
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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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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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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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应包括名称、类别、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企业应提供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具有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的密度、含水率、VOCs含量等信息,自出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水性涂料应有施工状态下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数据;对使用时需要添加固化剂、稀释剂或水等进行调配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提供调配说明或在包装物注明相应的说明。 2、有组织管控台账应包括主要产污设施、污染处理设施的基本信息,如设施名称、工艺类型、编号、数量、关键设计参数(过滤材料名称和用量、吸附剂名称和用量、催化剂名称和用量、反应温度、风速、停留时间)等;主要运行信息,如启停机时间、废气收集量和处理量、废气浓度、过滤材料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运行温度、燃料消耗量等,以及非正常工况信息;有组织废气(手工/自动监测)污染物监测结果及原始记录等。 3、 无组织管控台账应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收集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及原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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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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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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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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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2、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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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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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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