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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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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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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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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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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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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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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
燃料:名称、用量、灰分、硫分、挥发分、含水率、热值等。
b)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情况记录表
包括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持续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排放污染物及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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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信息: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
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d。
燃料信息:燃料用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 次
/周期。灰分、硫分、挥发分、含水率、热值,按采购批次记录,1 次/班次。
b)开停工、检维修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开停工、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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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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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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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气环保设施台账包括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脱硫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物料输送系统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c)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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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a)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用电量:按日记录,1 次/d。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或 1 次/批。
b)废气无组织污染控制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c)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废水处理方式、处理废水类别: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按日记录,1 次/d。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或 1 次/批。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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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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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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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是否超标;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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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开展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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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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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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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受单位、流向类型;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单位)、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入库情况(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单位)、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 a)接收: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 b)运出:利用产物名称、运出时间、运出数量(单位)、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废物来源、前序表单编号、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处置方式、自行处置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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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记录; 2)按月记录; 3)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5)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6)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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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2)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3)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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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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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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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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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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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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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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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监测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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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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