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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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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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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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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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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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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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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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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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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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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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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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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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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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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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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76执行,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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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 7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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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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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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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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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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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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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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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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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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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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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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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单元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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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物流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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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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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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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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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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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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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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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2、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①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③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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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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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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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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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活性炭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活性炭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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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累计运行3个月或5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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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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