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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b)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c)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 天的按照1 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 2)排污单位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本标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章节中相应排污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 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废台账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记录危废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固废台账要求: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必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b选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a.必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b选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车间地面、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区域,均采用耐腐蚀、防渗、防滑材质硬化处理,表面无裂缝、无渗漏点,满足印刷油墨、废水等泄漏防渗防护要求。 原料临时存放区设置防渗围堰或防渗托盘,围堰内壁做防腐防渗处理,确保泄漏物料不渗入土壤、不进入外环境。 废水集水池、调节池、处理构筑物等全部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池体及管道接口密封严密,定期巡检维护,杜绝渗漏。 物料输送管道、阀门、泵体选用耐腐蚀材质,管线布局规范,无跑冒滴漏。 建立防腐防渗日常巡检、维护台账,发现地面破损、防渗层开裂、设施渗漏等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持续有效。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