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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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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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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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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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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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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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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检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检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检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检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检测信息。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819、HJ858.1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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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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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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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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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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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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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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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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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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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 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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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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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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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①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②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③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④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⑤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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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的频次记录。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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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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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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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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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技术规范中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 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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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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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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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 信息。本公司不涉及燃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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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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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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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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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 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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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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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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