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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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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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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浸烫池、蜡池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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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纪录,发生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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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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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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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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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纪录,发生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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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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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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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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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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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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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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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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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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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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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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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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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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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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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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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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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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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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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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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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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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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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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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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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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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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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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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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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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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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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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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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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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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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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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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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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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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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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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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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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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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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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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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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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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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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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