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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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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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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要求-防泄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检修规程,机组主机和附属系统的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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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次或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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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互补充、台账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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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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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噪声等监测结果。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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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连续记录,手工监测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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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互补充、台账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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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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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自行监测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生产和特殊时段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基础信息每年记录一次;流向信息每月记录一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根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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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监测1季次;应急按实际发生记录1次/日;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基础信息每年记录一次;流向信息每月记录一次;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信息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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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互补充、台账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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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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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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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或每月或每批次记录。
非正常工况: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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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互补充、台账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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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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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运行时间)、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要求-防泄漏;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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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或每月或每批次记录。燃气轮机组废气排口DCS曲线每周打印一次。
非正常工况: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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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相互补充、台账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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