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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全厂运行情况,包括: ①生产时间(正常工况和处理设施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 ②辅料(药剂)使用量。 ①生产时间和水处理量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②辅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①记录内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按照HJ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参见技术规范附录B中表B.6-表B.10。采用水处理排污单位运行情况日报表和月报表记录水量信息,应包括污水总进水量、排水量、处理量和再生利用量等;采用水处理排污单位运行情况日报表和月报表记录耗电信息,应包括用电量、鼓风机组耗电量;采用水处理排污单位运行情况日报表和月报表记录药剂使用信息,应包括污水处理使用的各药剂名称及用量,并注明药剂中有效成份占比;采用水处理排污单位运行情况日报表和月报表记录污泥量信息,应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量、各类消纳量、贮存量。 ②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与自行监测同步记录。 ①按手工监测周期记录。 ②按运维周期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①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②危险废物执行报告内容要求: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参见HJ1200附录 B.1。 说明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 施编号,减少危险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 /利用/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超期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参见附录HJ1200 B.2。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报告内容要求: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参见附录HJ1200 B.1。 说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编号,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 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参见附录HJ1200 B.2。 ①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②危险废物执行报告内容要求: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参见HJ1200附录 B.1。 说明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 施编号,减少危险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 /利用/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超期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参见附录HJ1200 B.2。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报告内容要求: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参见附录HJ1200 B.1。 说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编号,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 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参见附录HJ1200 B.2。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附录B。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 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①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参见技术规范附录B中表B.1。 ②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技术规范附录B中的表B.2。 ③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的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参见技术规范附录B中表B.4。 ④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参见技术规范附录B中表B.5。 (1)进水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2)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3)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月汇总; (4)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维修维护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备日常运行信息开关机时间、产量、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1次/日,按班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