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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其中靠近沿海高速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控制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不超总量排放;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排放标准和政府治理文件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防治要求,要雨污分流,各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环境。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4.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3 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一、排污单位应在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以及地方政府特别排放要求中,选取最严格的标准限值,并在标准执行的时限前,完成相关污染治理并及时换领排污许可证,将最新标准申请到排污许可证中;在严控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评文件、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申请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单位应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工作档案、制定操作规程、确定岗位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信息公开以及自行监测等各项要求。 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严格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方案》,对应的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月度管控、秋冬季管控、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精准管控实施方案》《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一厂一策方案》《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三、应按照要求建立特殊时段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制度,管理台账应该记录纳入管控的每条生产线或每台生产设施特殊时段对应期间的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报告应该记录特殊时段对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并纳入特殊时段结束后的下次执行报告中。 四、通过在线监测设施按天核算生产装备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日排放量,日常管控减排比例不低于30%,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比例不低于50%。 五、严格执行唐山市特别排放要求,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定排放量。 六、根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长流程钢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方案》《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精准管控实施方案》停、限产措施的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从严执行。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3、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按期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审批部门并进行信息公开。 八、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九、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严格落实清洁运输、燃煤煤质、高炉炉前煤质检测、高炉煤气精脱硫、脱硝工艺氨排放、CO排放治理、无组织精准治理等相关要求。2、排污单位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3、排污单位要扎实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5、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和处置。6、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监管执法工作。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按照清洁生产相关要求,按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清洁化改造。 十、碳排放控制要求:2020年碳排放强度指标1.715tCO2/t;应采取节能降碳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强度应实现逐年稳中有降。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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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2 批建不符,但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环评批复新水来源为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实际新水来源为海水淡化,企业承诺在1年内完成新水来源变动的相关手续。 2020-01-03 至 2021-01-02
1 批建不符,但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环评批复运输方式为铁路和水运,目前铁路专线和码头均未投产;企业承诺采取“公转水”的方式进行投运,于2020年底前在沙河口河口码头建设8个专用泊位,年吞吐量1800万吨,在河口码头与企业间建设5公里架空皮带通廊,实现码头区与企业生产车间全封闭运输。 2020-01-03 至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