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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管理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9.信息公开情况; 10.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1.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结论; 14.附图附件。 年报 1.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的“4.5.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季报 1.应每季度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的“4.5.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