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许可证编码等参照HJ944—2018附录A表A.1进行记录。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记录加油罐、加油机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记录油气平衡、油气回收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时记录1次。 至少存档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G中表G.1记录加油过程中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 2、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G中表和G.2记录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加油过程1次/天,每季度统计1次。 2、卸油过程1次/发生,每季度统计1次。 至少存档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修、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附录G中表和G.4进行记录。 2、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产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记录,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每季度统计1次。 2、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班次,每季度统计1次。 至少存档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1次/每监测一次。 至少存档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编等。 2、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的环节、产生量、固废属性、收集过程、厂内暂存、处置等相关信息。 1、应急预案、预案备案,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修编,1次/发生1次。 2、固体废物相关信息记录按照1次/发生1次。 至少存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