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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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 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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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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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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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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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 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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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情况记录,1次/月,按工况频次记录1次/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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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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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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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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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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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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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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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 (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 /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 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 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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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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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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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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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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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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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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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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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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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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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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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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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及产生情况: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量。2)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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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及产生情况按年记录,2)固废流向相关信息按月填写记录,3)固体废物的出厂环节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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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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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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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记录产生环节,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处置环节,记录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处置量、计量单位、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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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1次/批次,委外处置环节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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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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