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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电煅炉)、标牌型号、容量等。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表;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1次/年,在发生变化的时候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全厂运行请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请况及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请况等数据。 每班1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请况。 1次/天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发生时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1次/监测时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1次/每发生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固废、危废按批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