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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报 每季度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具体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规定执行。